兩月以來,訴狀也不過四十之數(shù),比例低得嚇人。
在經(jīng)過一個時辰的查閱后,大多數(shù)案子,杜峰的判罰都比較令李斌滿意。起碼在官方記錄上,縣丞杜峰的判罰,都堪稱有理有據(jù),沒有逾越律法,私加重刑等違規(guī)之舉。
可看著看著,一個案子的出現(xiàn),引起了李斌的興趣。
【為強占民田事】
【具狀人孫銘,年四十有二,系順天府宛平縣民籍,住城南三里屯,務(wù)農(nóng)為業(yè),今遭豪惡欺凌,冤屈莫伸,謹依律陳告?!?/p>
訴狀的內(nèi)容,都是專業(yè)狀師代擬,案情陳述、當事人身份等信息,表達簡練、直接。
短短一個開頭,便點明了“田宅糾紛”的案件性質(zhì)。
而豪強惡霸,強占田宅的事,在古代劇本大都差不多。
無外乎是惡霸豪強,帶上幾十惡奴,找上一個理由,便強行沖入他人田宅,逼迫他人出讓田宅所有權(quán)。
而這個案子,之所以能引起李斌的注意,原因無他:那孫銘狀告的豪惡,是建昌侯張延齡!
張延齡何許人也?
弘治朝孝康敬皇后、正德朝慈壽皇太后、嘉靖朝昭圣康惠慈壽皇太后的親弟弟!
一個黔首小民,居然敢狀告皇親國戚?還是超品的侯爵?
能出現(xiàn)這種“駭人聽聞”的事,李斌猜測可能只有兩個:
1那孫銘就是一個棒槌!
2建昌侯張延齡強占其田宅,做事太過。
比如,原本價值一百兩的田地,張延齡只給十兩、二十兩就要強買。這是強占民田;
而原本價值一百兩的田地,張延齡只給一兩,或是干脆一兩都不給,就要逼著孫銘交出田契,這也是強占民田。
如果是第一種情況,李斌相信,大部分正常人的選擇都是自認倒霉。
雖然很虧,但好歹能活下去。犯不著冒著被這種勛貴弄死的風險,去告他。
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呢?
張延齡行事,已經(jīng)毫不在乎黔首死活。若乖乖交出田契,自己一家老小都得被餓死的話,那還不如豁出去,狠狠告他一狀!
由于該案涉及到皇親國戚,按制,宛平縣沒有審理資格。
所以案卷上,李斌看到縣丞杜峰的批復(fù)是“轉(zhuǎn)呈順天府”。
沒有升堂審理,自然也就沒有該案具體的緣由、經(jīng)過等記載。
當然,縣丞杜峰的做法沒有問題。
狀告一名侯爵的案子,莫說是“四級三審”制度下,四級司法單位縣衙了。便是三級的府衙、二級的省衙,通常都沒有權(quán)力對其判罰。
一般而言,地方官府接到這種狀告超越官衙本身級別的案子時,都會逐級上呈。
直到刑部、大理寺